旧约 - 申命记(Deuteronomy)第19章

「将来永恒主你的上帝剪除了列国人,永恒主你的上帝将他们的地赐给你、去赶出那些人、去住他们的城市房屋,
那时候你要在永恒主你的上帝所赐给你去取得的地、为自己分别三座城来。
你要测量道路的距离,将永恒主你的上帝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区,让错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。
「错误杀人的、其规例乃是这样∶凡不知不觉、素来没有仇恨、击杀邻舍的人、得以逃到那里,就可以活着。
凡人同邻舍进森林里砍伐树木,他手里挥着斧子砍树木;斧头竟脱了把,飞落在邻舍身上,以致那人死去,他若逃到一座这样的城,就可以活着;
免得报血仇的趁着心中火热去追赶他,又因路远、竟把他赶上而击打了他、以致毙命;其实他并没有该死的罪案,因为那人和他素来并没有仇恨。
因此我吩咐你说∶你要分别三座城来。
永恒主你的上帝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誓过的扩张你的境界,将他所应许给你列祖的全地都给了你──
你如果谨慎实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一切诫命,爱永恒主你的上帝,行他的道路──那么你就要在这三座城以外、再加上三座,
免得无辜之血流在永恒主你的上帝所赐给你为业之地,以致流人血的罪竟归于你。
「但若有人恨他的邻舍,埋伏等着他,起来打他,击打了他,以致他毙命死去;那杀人的若逃到一座这样的城,
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从那里将他拿来,交在报血仇者手中,他就必须死。
你的眼不可顾惜他,你可要把流无辜血的罪从以色列中肃清,好使你平安顺遂。」
「在永恒主你的上帝所赐给你去取得的地、你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、就是先人在你所承受的产业里所立定的。」
「单独一个见证人不能起来指证一个人有什么愆尤或什么罪,就是说不能指证他所犯的任何罪,总要凭着两个见证人的口、或三个见证人的口、罪案才能成立。
若有一个强暴的见证人起来指责一个人,作证控诉他横逆不道,
那么、彼此争讼的这两个人就要站在永恒主面前、在当日做祭司做审判官者面前。
审判官要仔细查究;如果那见证人是个假的见证人作假见证控诉他的族弟兄,
那么你们就要照他所图谋要待族弟兄的去待他;这样、你就把那坏事从你中间肃清了。
其余的人听见,就会惧怕,再也不敢在你中间行这样的坏事了。
你的眼不可顾惜他;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」
申命记第十九章   第 19 章 

  申 19:2-3> 通往逃城的路要畅通无阻,因为── 

  19:2-3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,要筑好通往几座逃城的道路。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失修而不能使用,逃城就名存实亡。有许多投奔逃城的人,真的是为着逃命,道路的保养完善与否,可能关系到人的生死存亡。古时的道路要不断地保养维修,因为路上常常污秽泥泞,尘沙堆积,甚至有很深的坑洞且容易被水冲毁。不但要设立这种公平的制度,并且要采取必要的措施,使通往逃城的路畅通,确是非常重要的。 

  申 19:2-7> 神为什么吩咐摩西设立逃城? 

  19:2-7 每个社会都要处理谋杀案。但是,社会应当怎样对待误杀人的呢?神给以色列人作了指示。在摩西的时代,报血仇是普遍又快速的事,所以神吩咐以色列人设立几座逃城。凡是声称误杀别人的人,都可以逃往其中的一座,以等候公平的审讯。如果他被断定为没有谋杀的意图,就可以住在城中享安全,不会被人寻仇报复。这是神对祂的子民既公义又怜悯,二者融合的美好实例(对于逃城的详细资料,请参看民 35:6 的注释)。 

  申 19:12> 报血仇者是些什么人? 

  19:12 “报血仇的人”是与被杀之人最近的男性亲属,是家族的保护者(参民 35:19 )。 

  申 19:21> 以牙还牙,是说人可以报仇吗? 

  19:21 这一节所定的原则是给审判官使用的,并不适用于个人的报复。这种处罚犯人的态度似乎古老,但是对古时在公义与公平的审判上,的确是一种突破。那时大多数国家,都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处罚罪人;这种原则却显明神关心公平与公义并确保犯人免受酷刑,不会受过于他们所当受的。根据同样的公平原则,作假见证之人,也会因诬告受到被他陷害之人可能受的刑罚。制定罪有应得的处罚原则,在现今一样适用。──《灵修版圣经注释》